答复内容 |
2015年5月27日,上城嘉苑安居3号楼3单元101住户反映卫生间屋顶渗水后,我局安居办有关人员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建筑商。建筑商于6月1日前往查看,向安居办人员报告说:该住户私自将太阳能管道室内部分锯掉,本来零星漏水会通过该管子通到地漏属正常情况,管子锯掉后一有水滴就会沿着屋顶爬,造成这样的后果应该由该住户负责任,并说已跟该住户交代清楚。几天后,该住户到安居办,拒不承认自己的责任,仍要求建筑商维修。为了满足住户的要求,安居办人员先后几次跟建筑商通电话,说不管是谁的责任,都要求建筑商给予维修。建筑商与6月22日上午进行了维修。几天后,该住户又找到安居办,说建筑商的维修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,要建筑商重新维修。安居办人员通知建筑商后,建筑商觉得自己委屈,要求安居办分清是住户的责任还是建筑商的责任,不愿再进行维修。安居办有关人员多次给建筑商做工作,现在思想工作已基本做通,答应近几天前去维修。这件事,住户一味要求建筑商维修,而不承认自己私自锯管子、破坏建筑结构的责任,这种态度实在不足取!安居办有关人员为维修的事绞尽脑汁,想尽办法,苦口婆心,多次反复做建筑商的工作,协调解决矛盾,态度非常积极,并没有推诿怠慢工作!也诚心希望该住户实事求是,理解安居办人员的一片苦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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